人防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后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人防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概况表,主要是工程的相关信息,二、人防专业单位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三、人防单位专业施工人员的专业证书、防护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需要有资质的人员来施工。四、人防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监理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验收规范和方案来进行验收。

既是施工及验收内容的依据,也是结算的凭证之一。六、人防工程开工报告。填写开工日期时需注意,如果现场实际开工时间比施工合同上的开工时间晚,一般填写实际开工日期最好另外附一个说明,明确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时间晚的原因,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七、设计图纸会审纪要。人防工程的图纸会审内容单独列出。八、技术交底记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平时开发利用,加强监督管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贯彻应建必建、质量至上、平战结合、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和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需要,参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536号)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即行废止。

原则上需要都安装,但各地人防部门都有批准权限。要经过人防部门批准,自己不得随意确定。主要看你是那个地方,地方不同当然要求也不同了,人防设备最不可少的当然是,人防门及战时封堵框,战时封堵板大部分地区都不加工的,战时加工.再就是浇筑在混凝土里的那些预埋件了,比如通风的穿墙管之类的必须预埋进去.还有防爆地漏.通风设备在有的地方可以不装的,人防部门要求战时安装.。
4、人防备案合同什么意思人防备案合同指的是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用途要备案。备案是强化人防工程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是工程竣验合格后转入平时使用维管阶段的第一步工作,工程所在地的区人防主管部门以办理平时使用备案为起点,开始履行监管责任,以备案抓住管理源头,抓住使用人这一监管对象,对工程的使用维护实施规范管理,有效解决由于当前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致使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