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盱眙某气瓶检验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案2022年9月29日,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某合作社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497只未更换自闭装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执法人员立即对钢瓶检测机构——盱眙某气瓶检验公司展开追查。经查,2022年6月至12月,当事人为某液化气站钢瓶进行检验时,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23只钢瓶未更换新自闭阀,仍出具合格检验报告2022年9月初,当事人为某合作社295只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时,未逐只对该批次钢瓶做水压试验,存在漏气点2022年9月底,当事人为某合作社497只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更换钢瓶自闭阀,仍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要求,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3、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除了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

5、本制度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6、本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二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改造1、特种设备采购应当从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2、采购的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原文在这里下:找不到给地址,我发给你。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公司:《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已由质检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央编办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